可以像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或者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法律分析】
因为二审是终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申诉的话不能再上诉,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如果是民事二审判决的话,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会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刑事申诉时,可以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提起。也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上诉时,应该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四、 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