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又不减员无法在另一个公司缴纳社保怎么办

2024-12-02 09:31: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员手续,就得继续缴纳社保,否则是欠费状态,必须补上的,不然以后没法接着缴纳。 问清楚单位为什么不办理减员,这问题必须解决的,如果是单位违规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回答2:

员工在企业办理离职后,企业有义务帮助员工办理社保转出,如果企业不给你减员,还给你继续上的话,他什么时候给你停,你只需要负担你自己的那部分,或者去劳动仲裁告他!因为你们的劳动关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已经结束了,他还给你上的话是有问题的。

回答3:

你可死定了,估计你的帐户原来就欠费,所以辞职后办不了停,那样的话从你辞职那个月至今仍然是处于欠费状态,一月一月仍然在累计。你去社保局告原单位恐怕最多也只能补原来的欠费,辞职后的欠费全部得你自己补。不能再犹豫了,也不要再跟那鳖孙老板说好话,直接去告他。你辞职多长时间了?

回答4:

没牵合同他还给你买社保?你直接去社保局问下嘛,这个老板没办法卡你。没牵劳动合同你去告他鬼孙子,没减原就是证据。你是不是想拿失业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