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A.1句号用法补充规则”“B.4 文章标题的标点用法”说明:标题(包括总标题、层次标题、图题、标题等)和图表注释文字最后不加标点符号(除非必要时的叹号、问号和省略号)。你给出的例子中“一、开展xx活动”可以认为是标题,之后不需要加标点符号;而“1.地点:北京、上海、广州”和“2.时间:2020年1月”,看你如何认定,如果认为是句子就要加标点符号,用“;”或“。”,如果认为是标题就不需要加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