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调解和好。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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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和好的机率在99%以上,
因为夫妻感情是好的,
只是因为婆媳关系不合和小孩子教育问题引起的,
夫妻之间并没有原则上的问题,
不牵扯到出轨问题而双方都没有二心,
可以说夫妻和好机率很大。
婚姻是以两人为主体的。
其它因素都应是次要的。
分清各种关系,
合理解决这些不安定因素,
还是可以和好的。
但是矛盾还必须解决了,
家庭和谐才能稳定。
挺大的!有时候两个人都在气头上,法官分析利弊,再多劝说,夫妻本来还过的可以调解就可以和好!
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对于没有插足第三者的离婚,一方起诉情况下,法庭多数是以调解为主!
中国的婆媳关系由来已久,很难说得清,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庭前期也是以劝说为主!
建议夫妻双方好好谈谈,事情缘由总是由一个结引起的,拉开这个结,男方选择大度一些,双方都要彼此做出让步,哪怕是为了孩子!
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