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纠纷中的一个法律问题咨询

2025-01-24 02:47: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只要公司与政府签订项目工程合同,并且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工程,还有政府给公司出的函,即便是二期项目你公司未中标,你公司已经做了项目部分工程。你公司可以合同及函为依据向政府方面申请赔偿或解决公司已建部分费用。合同及函,只要政府盖章就具备法律效力。

回答2:

代理建设工程案件时涉及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规定。其中:
1.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2.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3.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