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与亚腐败的区别

2024-12-17 2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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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思维惯性。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如村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村党支书截留补贴、扶贫救济款;村委会会计违规办理低保、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等。“微腐败”虽小,关系人心向背;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集腋成裘,积水成渊,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同样巨大的。

  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

  日前中央纪委披露,办案人员在河南省新安县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中发现267本存折,冒领50余万元老百姓的保命钱。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再如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台村妇女委员会的魏桂兰,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变造补偿款人员名单的手段,非法侵占土地补偿款6万元。这些“蝇头小官”产生的“微腐败”普遍特征是:官职不高,鼠窃狗偷;权位不大,蚕食鲸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