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责任问题,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我们经过漫长的等待后,都会拿到一个盖有公安部公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这个结果您不服,应如何处理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责任复核的时间问题当我们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节假日是不计算在这三日内的。举个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领取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您就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复核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市级交警支队让写书面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并且收下,就视为已经立案受理,就等着复核结果吧。
至于能不能改变县级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不能回答,因为不清楚案情。你说的案情太简单,也不可能说全面。
08年?你确定你没写错?
应该是逃逸,公安机关不行政处罚可以行政诉讼不作为,处罚轻了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只能三日内复核,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