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部队曾经分管过评残,根据军区卫生部的要求来确定评残一年有几次,一般是一年一次,在11月份左右,复原之前完成,但在我管这几年赶上过一次一年评残两次的,好像是2007年,不过08年又恢复为一年一次了,这个主要有军区卫生部决定。义务兵和一级士官评残由军级单位批准,报卫生部备案,二级士官以上由军区卫生部批准。所有的评残都由所在部队的上级医院必须是中心医院,不是师医院或者军医院而是带编号的医院比如301医院、202医院、211医院等等负责对你进行伤残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才会上报。像你这种已经退出现役的战士,不见得部队会受理的,因为不确定你是否符合伤残标准,再是不确定伤残是否系在部队训练所致,第三是你在复原之前部队肯定会问你是否参加评残的,你如果放弃了的话,现在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根据我的了解,外踝骨折打钢板和钢钉后,应该是能够痊愈的,不属于伤残范围,除非有明显的双下肢不等长等等严重的后遗症。综上所述,如果你回部队去找的话,你会很艰难。
在部队得精神分裂没有评残,一年评残两次,那可以在找部队补评残,按照政策都要给子评残回家,
你退了????那再找部队很难的,当初你就不该听他们的,应该评好后再回来!现在你只能找民政部门了!
1年只有1次,我们部队应该是在2-4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