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满19岁,未婚,有孕6个多月了,我父亲强制让我打掉,我有权不打掉吗?我有权利起诉我父亲吗?

2024-12-30 0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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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首先,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婚姻法第六条法律,所以你的一切非婚姻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从人道主义角度,你未到结婚年龄,父母有权利干涉你的决定。如果你年满20岁,那么你父母是没有是权利干涉你的婚姻生育(你有独立能力扶养孩子前提下),如果没有能力扶养孩子,那就不要生,生下来受苦的往往是孩子。

解放方式:如果你男人‘能力,并且’愿意共同扶养孩子,那么可以考虑生下孩子。

回答2:

  1. 你可以脱离父女关系,从此不依靠这个家庭,靠自己;

  2. 你已经满16岁了,是自然人了,所以,你父亲已经不存在监护责任了;

  3. 能不要把麻烦带回家吗?人家养育你19年了,你回报家人什么了,一双袜子,一件礼物?你还告人家,还不如宠物哦。

  4.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行吗?不行的话,就别在家里横了,好好商量吧。伤害家人的都是不孝顺的孩子。

  5. 你男朋友不敢承担责任吗?这是祸害你和你家啊。

对家庭负责就做好如下三件事:

吃自己的饭、住自己的房、花自己的钱。

回答3:

当然有权利,你是一个自由的人受法律保护

回答4:

1 你有权不打掉孩子。
2 你要起诉你父亲?还是要起诉你男朋友?
3 你要考虑好,你将来是否有能力培养教育这个孩子(孩子吃喝,入托、上学、教育......)

回答5:

小姐姐你听我说,打掉吧,如果你的男朋友愿意娶你你可以留着,如果你没有嫁给爱情最好打掉,因为这个孩子可能会毁了你一生,你也会跟你的父母闹不好,要知道,人再被世界背叛的时候只有你的父母会帮你。说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