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史开始于建国始期,即1949年10月2日,与苏联建交。
1949年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复电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对苏联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表示热烈欢迎。这一天,中苏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扩展资料:
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代表党中央以通俗的方式阐述了未来新中国的三条外交方针。
其中,“另起炉灶”就是同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彻底决裂,不承认旧中国同其他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要在彻底清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残余势力之后,再请客人进来,以免敌对者“钻进来”捣乱。“一边倒”,即倒向社会主义一边。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交和发展友好关系,就是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
为了同苏共中央直接交换意见,取得苏联对新中国政治、经济、外交各方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1949年6月底到8月中旬,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秘密访苏。在中苏关系问题上,斯大林表示:中国政府一成立,苏联立刻承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苏建交
1949年10月2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2天和苏联建交。苏联是第一个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1950年5月,印度首任驻华大使潘尼迦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印度是当时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1950年6月,瑞典首任驻华大使阿马斯顿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宾主交谈。瑞典是西方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外交史开始于建国始期,即1949年10月2日,与苏联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