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也要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各省(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今年各地须在6月前将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审核确认。
1、基本生活补助680元/月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3、另外各个高校还有补贴,具体我忘记了,每年大概还有几千块钱
1、基本生活补助680元/月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3、另外各个高校还有补贴
加起来一共大概有1500原左右。如此而已!!!
每月:
1、基本生活补助680元
2、地区补助: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凡是需要支援的地方,除了像乌鲁木齐这样的大城市,一般都是三四类地区】
3、单位补贴:看情况而定,一般都有
加起来1000-1500,可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