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调解应该是指交警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因此,一般来说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双方都可以申请交警进行调解,这时交警只是居中协调。如果双方对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甚至如果调解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不能证明调解书无效的,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的。
法院在收到起诉案件后,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车祸致人死亡,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进入审判程序。
1、起诉到法院后,法官会询问是否同意调解。
2、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再进行调解,庭审过后法院会作出判决。
车祸致人死亡涉嫌犯罪,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先民还是先刑取决于被告的态度。
若是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书,就没有民事部分,
若家属坚决追责到底,一般先刑事审判,根据罪责认定再完成民事部分,当然判决书是一起下达的。
一般情况下,与法院诉讼相比,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相对经济、高效。
调解的达成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互让、共识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公安机关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还要视情况而定。
从处理的时间上说: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比较快速,而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为期3个月,普通程序为期6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时间。
对于赔偿标准,公安机关调解和法院审理同样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只是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按照自己的规定核定理赔保险项目和标准。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理赔时按照判决标准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力
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法院诉讼却不同,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利。
调解内容不能免除诉讼权利
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今后治疗费的承担内容,但是不能排除双方的约定以及有争议后诉讼权利的免除。当事人如果是自愿、客观、真实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代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时当事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判断有误,后来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变化,对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变化后的费用。因为协议只是对稳定情况下的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条款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对自己的真实状况不了解,无法预料是不是稳定,可能产生重大误解,按照《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调解时,受害人如果不接受肇事方的调解条件,就很可能得不到当时急需的医疗费用,不得已答应对方的一次性调解条件,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同样可以撤销。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最后司法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事故过错大小做出的一项责任划分行为,在法院审理时,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仅有参考价值,并不属于最后认定结果,法院要做出最后的司法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当事人也可以绕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何要求调解?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交通事故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必须在一定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并且作为调解的起始日期: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造成人员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从公安机关可以开始调解时起计算,整个调解过程应当在10日内进行并结束,如果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如果不成功则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起诉时应该告谁?
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诉讼索赔,那么起诉对象就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丁换生表示,除了肇事司机、车主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等都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
确定被告应该以谁对该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依据过错原则来确定,《侵权责任法》中对此作了规定。任何一名被告的确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