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规定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除非有法院认可不需要出庭的书面说明。
如果一方在法院传唤两次之后还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