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姑姑给你房子是属于赠与,且你已经将房子登记到你的名下,表示你接受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187条: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你所说,你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你姑姑失去了人已撤销权,且你姑姑不存在《合同法》地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所以房子所有权是你的。 2、房子所有权归你,那你跟你姑姑签署的那份合同就是相当于一份买卖合同,现在你反悔,叫表示你想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责任部分分两种情况,(1)如果30万是定金,在合同中明确说了收30万定金的话,你违反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就是60万(2)如果没有说是定金,就口头说拿30万取房产证,可以说这是你姑姑借你的钱,你把30万还给他就是了。你们是亲戚,最好的就是说没有定金了,对你比较好。 3、不管是那种情况,你姑姑去法院告的话,也只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强行要求你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这种纠纷都是双方调解的,你放心,好好跟姑姑讲讲,毕竟大家也是亲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