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4、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6、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7、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10、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5、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不同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其它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
申办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琥珀街7号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城路中段20-3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需要在社区办理,只提供一个技能证明就可以,比入职高毕业证或某一技能的初级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