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届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三江学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6年6月4日-6月5日。
2、比赛地点:三江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
甲A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的学生)
甲B组(本科学校的普通学生)
乙组(普通高职高专学校)
六、竞赛项目:
竞技:男、女甲乙组各8项
男子个人:-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
女子个人:-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
品势个人:男、女甲乙组各6项
十级、九级:太极一章
八级、七级:太极二章
六级、五级:太极三章、太极四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
四级、三级:太极五章、太极六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
二级、一级:太极七章、太极八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
黑带:高丽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2.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3.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体工队专业运动员大学生参加过各类职业比赛者,自2014年起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年龄超过20周岁者,不得报名参赛)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2、各参赛单位竞技比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男、女各16人,品势比赛各组别不限制报名人数;
(二)报名办法、日期:
1.纸质文件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5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附件2)寄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0号三江学院体育部崔楠老师收,邮编:210012,联系电话:15345185095;并在信封上注明“跆拳道运动员报名”字样。
2.网上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5月18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jsutkd@126.com 。
3.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九、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品势比赛规则》;
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2局,每局2分钟;品势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3、运动员须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齿、护裆、护臂、护腿、手套,大会统一提供护头、护胸;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1、竞技比赛,各级别比赛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录取名次为1,2,3,3,5,5,5,5,分别以9,7,5.5,5.5,2.5,2.5,2.5,2.5计入团体总分。不足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品势比赛,按照各组别报名人数录取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并颁发证书;不计积分。
3、对获得竞技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优秀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十一、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于6月3日10:00前报到;代表队于6月3日下午14:00前报到并称重。6月3日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级位证或级位证书编号(参加品势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报到地点:格林豪泰快捷酒店(铁心桥店),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111号铁心大厦2层。
联系人:崔楠 联系电话:15345185095
(二)经费:
1、报名费:运动员竞赛管理费每人每项150元;
2、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
(三)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资格审查
1、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及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试行)办法执行。
2、比赛开始后,大会概不接受资格审查的申请。
十三、申诉
比赛中对本场裁判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申诉方可受理。经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败诉者将不再返还申诉费。
十四、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二0一六年四月
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