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抓住 等于未违法 以后注意 现在清白
不会有记录。
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价。
铁路客规:
第十八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除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并按第44条规定核收手续费和罚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第1项办理外,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持用过期、借用、涂改的市郊定期客票乘车时,从有效期终了的次日(借用或涂改的从有效期开始日)起至发现日止,按票面记载区间每日往返各一次,补收所乘列车的票价,收回原票,并通知其单位。
4.持市郊客票乘坐非指定列车时,应另补收所乘列车的票价。
5.旅客使用减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正当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
6.持有客票无加快票乘坐快车、特别快车或持普通加快票乘坐特别快车时,补收所乘快车的加快票价或普通加快票价与特别加快票价的差额。
7.持站台票送客的人不能上车。如已经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应补收所乘区间票价。
没抓到什么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