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无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以其家庭的财产来还债。但也有例外,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