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现在分开。男方问女方要钱。法律上怎么讲

2024-11-26 06: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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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了婚礼没领证,现在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在分开。男方问女方要钱,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但是要想讨回彩礼,男方是要有证据的,还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女方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话,原则上是应当归还男方的。

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2:

没领证婚宴后闪分手,拖欠婚宴费男方成被告,紧接着男方又把女方给告了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盛伟 通讯员 钟岩伟 程灵瑶

浙江云和的这桩婚礼和婚宴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陈某和徐某没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并在某酒店内举行了婚宴。婚宴结束一个月内,男女分手,婚宴费没有支付。

酒店按照签单签字人将男方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婚宴费93701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将女方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彩礼费并支付一定的婚宴费。

这事闹了大半年多,终于在最近有了结果:前几天,云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女方返还原告彩礼121200元并承担婚宴35000元。

1】办完婚宴不到一月就分手

婚宴费无人买单,饭店将男方告上法庭

陈某与徐某是2017年11月份确立恋爱关系的。

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于2018年10月16日在云和某酒店办了婚宴,一共办了54桌,共计93701元。

按照当地风俗,酒席费由男方支付,看家庭情况女方付的相对少,当天结算单签有陈某的字迹。

然而婚宴数日后酒店迟迟等不到这对新婚夫妇来支付费用。经过多次催讨,陈某迟迟未来付款,酒店这个时候才知道办完婚礼后这对年轻人竟然分手了,也没办结婚证。

无奈之下,酒店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事由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婚宴款93701元。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因举办婚宴需要,于2018年10月16日在原告处摆酒席53桌,17日补请1桌,共计消费93701元,被告陈某在结账单上签字确认。事后,陈某未将上述餐饮费93701元支付给原告。

法院作出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餐饮费93701元。

 2】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女方退赔部分彩礼承担部分婚宴费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酒店法人于2018年12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获取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银行反馈发现陈某只有存款500余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该账户。

陈某发现账户被冻结,才知酒店已申请执行,于是主动来了法院。

法官了解到,两家因婚姻琐事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在情绪中,所以没有处理好酒宴费,刚办完喜事就分道扬镳,陈家现在也很无助。陈家觉得,他们对亲家做出了一系列付出,给女方的彩礼钱15.15万还是卖车所得。这边钱后来并被徐某用于购买新的轿车,同时男方还给徐某购买了项链、戒指、手镯等,没想到最后结果变成了这样。他们内心觉得十分不公平,希望法院能给自己公平的处理,于是也将徐某起诉至云和法院。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我国延续已久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当地婚姻的缔结,素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而本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进行了“看家”,原告为此给付的15.15万元给徐某购买小汽车费用应视为彩礼,订婚购买的项链、戒指、手镯也应属于习俗中的彩礼。虽然双方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方返还部分彩礼款,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原、被告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对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但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有一段时间,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原告出资登记在徐某名下汽车较短的实际情况,被告酌情返还原告出资为宜,被告应返还原告出资数额151500元的80%计121200元。对于双方为举办婚礼的酒席花费为93701元,被告酌情承担35000元。

综合上述因素,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1200元并承担婚宴35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与酒店也达成合议,将93701元的费用执行完毕

回答3:

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4:

办了婚礼没领证,现在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在分开。男方问女方要钱,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但是要想讨回彩礼,男方是要有证据的,还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女方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话,原则上是应当归还男方的。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