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所说的要先给孩子的抚养费再让我拿东西,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没有看到你提交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抚养费和让你拿东西应是两项内容,不能人为设为前提条件,他说的应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的话,你将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发上来,这样回答你的问题更准确一些。
2:假如日后他一直这样故意不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毕竟不能月月去法院啊。
答:民事判决书里有没有探视权的约定啊,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另行提起探视权的诉讼。
3:我可以起诉他吗?我知道证据很难收集,而且我和他已经离婚了,起诉他的婚外恋或者他之前对孕期的我及养育孩子期间不闻不问,有这个必要吗?
问题补充:
其实对方提出的孩子的抚养费,只是一个借口,真正原因是他们不想带孩子,但是法院判给他们了,影响他再婚再恋,他们心里恨,就报复我。
答: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符合要求,另外孩子是无辜的,你如果为孩子着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啊。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抚养费是要承担的;不建议起诉变更姓名,对孩子有害而无利;如果起诉,而您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建议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您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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