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问题1:如果是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与你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次2年,一次1年),那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已经满足与派遣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不得以不续签合同来辞退你,如果不再录用你,你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期按三年算。
问题2:按照问题1所述,如果派遣单位意思到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也即是之后和你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那第二次只签订1年期固定合同不算违法。
一、一年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约,那么你只能按照新的一年的合同来赔偿,也就是或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二、具体的派遣合同规定我不是很清楚,如果你所说的属实,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规定重新与你签订合同。
回答您的两个问题:
1、一年后的事情,谁也不知道。如果有赔偿的话,应按三年来算。
2、派遣合同实际分了两部分,一是您与派遣公司的合同,这应当是两年以上;二是您被派遣至某外企的时间可以是两年的任意时段。
关于是否是无效合同的问题,我认为一般只能认定为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
所以,1年是违法的。
按累计3年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