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大致有:户籍地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等原因,出现就地集体农转非;家属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而出现部分家庭成员或全家农转非,等等。对于这种因户籍性质变动而出现的待遇调整要求,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研。随着国家退役安置改革的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安置是改革的大方向。但在新的安置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目前还只能执行国家现行规定,由各地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妥善处理。有些地方对上述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农业”户口退役义务兵,一律不纳入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范围,而有些地方对城镇和农村退役义务兵安置已渐趋一致,城乡差别很小。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如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则由原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在具体工作中,如果没有上一级机关或不存在合并后的单位,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其他退役士兵一并安置。城镇退役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参见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具体规定。
因为现在的退伍军人太多了,地方上各单位都已经饱和了,所以在很早以前,就取消了分配工作,除非是在队伍时有一定级别的军官才给分配,军人太多了,国家分配不了了,没办法
现在的 军人 退伍。是不给安排的。。就给你写。。退伍费。。不过有写 单位是优先录取 退伍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