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切都是个零,想想自己一路的辛酸,根本不甘心,于是继续包装自己,大众脸充胖子,穿金带银?名牌衣服?忽悠下面的人,说着违心的话,刺激他们继续发展,骗新人加入,只有这样,高级业务员才可以多捞一些钱回去,其实有没有吃好的,住宾馆,只有自己心里最清楚,估计偶尔来了新人或者是为了刺激下面的发展,住上一次吃上一次可能会有,并不是每天都如此的,因为高级业务员也并不是大家想想的那么风光,他们心里的苦,只有自己知道,这个行业自始至终,都是打掉牙往肚子里吞,有苦没处诉,好多人最后连家都回不了的,大有人在,最后我只能用两个字来概括行业这个行业,那就是<<悲哀
自 从 我 考 察 过这个行业开始,就每天困绕着我,我到 处查找资料、向过来人请教,经过漫长的两个年的苦苦思索,依然没有答案,从刚开始 认为它是害人害已的传销,-
到后来坚信它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利国、利民、利 己、穷人翻身的千载难逢的良机,再到 后来明白这条路并不平坦,-
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再到后来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几百万 更别说一千多万,也 许到时候下面还有-
幸能继续发展的话,也许能分个百八十万,但是与付出的时间和青春,失去的亲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负着慌言的负担,甚至担心上面有人胁迫下 面有人报复的巨大心理压力等等这些付出相比,-
区区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行业里有句话说得非常好:“面对新生事物时,不要轻易的接受,也不要断然的拒绝!”,我做到了!我经过两个多年对这个行业的全面分析和思考,虽然还是没 有把这个行业看透,-
在从事的时间里,因为有很多,我知道的更多,了解的也更明白时,我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放弃这个行业,我知道我不能再这样做下去。朋友,我愿为你解答心里的迷惑。。。。。
┄9
┄┄9
┄┄┄7
┄┄┄┄6
┄┄┄┄┄7
┄┄┄┄┄┄3
为┄┄┄┄┄┄┄7
你┄┄┄┄┄┄┄┄9
解┄┄┄┄┄┄┄┄┄1
密┄┄┄┄┄┄┄┄┄┄..
BU 不好说 简单的就是问你 是不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你 2个朋友都没吗 。有朋友就可以 创业了 。一月23.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