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县内迁移:1、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村(居)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派出所开出准迁证;2、持准迁证及原户口本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迁移证;3、持迁移证及两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登记户口。
(二)、跨县迁移:1、带本人报告、村(居)同意迁入证明、双方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女方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2、持入户申请表到县办证大厅开出准入迁入证明;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迁移证;4、持身份证、迁移证、两张照片、户口本到派出所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