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主义好不好?

详细说明一下
2024-12-25 2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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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拿来主义一词是鲁迅首倡的。中国文化受外来文化影响最集中、最剧烈的莫过于五四前后,与以往历次的文化革新不同,这次新文化的倡导者对旧文化几乎彻底发生了怀疑,传统中国似乎 “老旧”得只剩下了小脚、八股文和染缸似的大家庭,“全盘西化”因此一度一呼百应。可是没过多久,新文学的过分年轻、稚拙就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胡适的两个蝴蝶儿几乎成了笑谈。于是人们发现,一味地模仿西方文化是学不来的,离开人家几千年的根基,这种模仿只能是呀呀学语。针对三十年代这种“发扬国光”的复古潮流,鲁迅提出了他的“拿来主义”。不过鲁迅的拿来主义与五四运动时期的一味模仿不同,他的拿是有选择的拿,为我所用的拿,不亢不卑的拿。“一切好的东西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外国好的东西、对中国的进步有益的东西都应该吸收,这应该是拿来主义的真实意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拿来主义也未尝不可。 很多人知道鲁迅的“拿来主义”主张,但鲁迅所说的“人类最好是彼此不隔膜,相关心”则了解的人较少了。鲁迅一生中翻译外国文学作品的字数几乎与他的创作相等,而这仅是鲁迅从事中外文化交流工作的一部分。
  古文中也曾有类似思想出现,却都没有被传诵。相对论、方法论等大文章中,也都有类似的概念,却也同样没有被普遍应用和普及。“每件事物都有另外的一面”,也是人人皆知的谚语,却又有多少人能真正懂得应用?而拿来主义也只是一个旧主题,新衣裳。正赶上了特殊的年代,而由于鲁迅的名气,而被流传甚广。但也只是名字被耳熟能详,其中理念却依旧没有被大众普遍认识与应用。
  这本应该是一个通俗且普及的思维观念,但大部分人的思维方式始终是偏激且畸形的。
  在这篇短文中,鲁迅通过一个生动形象的比喻,把批判继承文化遗产这个观点,精当地概括为“拿来主义”。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这样一些方面:
  1.“占有”,即“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鲁迅既批判了那种在旧的遗产面前畏首畏尾的“孱头”,也批判了那种为了表示自己的“革命性”强,而故意毁灭遗产的“昏蛋”。对于这些貌似警惕性很高、革命性很强的“孱头”和“昏蛋”,鲁迅透过表面现象,看出了他们的实质。鲁迅清醒地、坚决地反对了他们所代表的错误倾向,为正确地批判继承文化遗产扫清了第一层障碍。
  2.“挑选”,即“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鲁迅把旧的遗产区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对人民有益无害的(即“鱼翅”)要“拿来”,而且“使用”,使之有益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一部分是既有毒素又有用处的(即“鸦片”),则要一分为二,正确地吸取、使用它的有用的方面,而清除其有害的毒素;还有一部分是人民根本不需要的(即“烟枪”、“烟灯”和“姨太太”),原则上要加以“毁灭”,有些则酌留少许,送进博物馆,以发挥其对人民的认识和教育作用。总之,是要在“拿来”之后,再根据无产阶级的利益,进行细致的鉴别,严格的挑选,从而决定弃取:“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而不是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对于那种“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的“废物”,也就是那些“全盘继承”论者,鲁迅投以厌恶和鄙夷。这就为正确地批判继承文化遗产扫清了第二层障碍。
  3.创新,即“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占有”“挑选”都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新文艺的创造,为了推陈出新。但是,要想很好地推陈出新,就必须勇于批判继承。因此鲁迅说:“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
  “拿来主义”的光辉思想,贯穿于文化革命的先驱鲁迅一生的言行和著作中。早在五四时期,他就一方面和那些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御用文人,那些主张尊孔读经开倒车的“国粹主义”者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也深入地研究了中国的文化遗产,从事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考订、辑录、校勘、评价文化遗产的工作,做出了批判继承的光辉榜样。至于对外国革命文化的介绍,也花去了鲁迅一生中大量的心血。鲁迅从自己参加社会斗争和文艺斗争的革命实践中,深感到批判继承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复杂性。因此,他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钻研和分析论证,提出了许多卓越的见解。比如他在《论“旧形式的采用”》(见《且介亭杂文》)一文中就曾指出:旧形式的采取,“并非断片的古董的杂陈,必须溶化于新作品中,……恰如吃用牛羊,弃去蹄毛,留其精粹,以滋养及发达新的生体,决不因此就会‘类乎’牛羊的。”“旧形式是采取,必有所删除,既有删除,必有所增益,这结果是新形式的出现,也就是变革。”在《〈木刻纪程〉小引》一文(见《且介亭杂文》)中,他又具体地指出:“采用外国的良规,加以发挥,使我们的作品更加丰满是一条路;择取中国的遗产,融合新机,使将来的作品别开生面也是一条路。”不难看出,鲁迅关于批判继承的这些论述是十分正确和深刻的。

回答2:

,拿来主义是指什么都模仿别人,自己从不创新,模仿固然没错,但依赖上瘾,就失去自己的本质了,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