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的规定,“符合消防安分要求的建筑物”即指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筑,这是甲方的法定职责。你完全可以对房东筛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
告诉你一个办法:
如果你是开公众聚集场所,则先向消防申报你这个场所的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然后申报内部装修的验收。如果大楼没有主体验收,则你向消防说明你申报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开业前检查,这些手续都没有你就营业当然要你停业啦。
到这个时候了找房东赔偿损失由什么用啊,大不了叫他在消防各项手续办好前免受你房租就OK了。
要赔偿的
送点礼…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