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求助我, 我就一点点帮你分析。
如果那个收银员是你的朋友,我可以告诉你怎么办。 首先, 那个收银员到底拿了多少钱, 这赃款一定要交回的。他准备好钱,然后去派出所自首。
这样就符合了刚才跟你说的那个不按犯罪处理的几个条件中的俩个
一个是 全部退赃, 一个是自首, 这都是减轻情节。
而且数额也不是特别多。 几千块而已。 一般不能起诉, 实际中公安机关 应该会调节。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首先收银员犯了法, 自首是最好的选择,这是争取宽大处理的途径。
如果害怕被曝光 就强忍着还那根本不存在的4W 块钱。 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因为,你一旦还完这4W块钱,超市还会威胁你 继续跟你要钱, 你说你该怎么办
。 那个条子是被逼迫写的, 根本不是事实,我们的法律讲究实事求是。
所以那条子 就算你是按手印 也签名了 同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是无效的。
公安机关也不会予以采纳的。 除了 那公安局长是超市老板的亲属。 那公报私仇的事 在我国多了去了。
超市把人逼到绝路上想干什吗?现在社会凶杀案可多,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别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