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实施条例》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应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扣除全部公益性捐赠支出后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支出的扣除必须取得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受赠单位公章的捐赠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