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应该属于您所有,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屋拆迁补偿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各地制定的条款都不同而且概念模糊。我现在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容积率方面,按理说容积率的计算是以房屋为基数,理应赔付给房屋所有人。但村委却强词夺理说没有土地哪来房屋要算为己有!实质上想内部贪污!拆迁指挥部为了要村委配合,自然就默许庇护。
就是政策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且赔偿标准也很滞后,物价上涨得很快而赔偿却很多年不变,这就很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参照的是拆迁标准而不按物权法的权属进行赔偿。
这个你可以咨询下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