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反向工程,自2007年2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符合规定的反向工程合法,不会引起商业侵权,即专利开发人或反向工厂开发人要选择是申请专利好还是自行保守秘密好。大多数高校选择自行保守秘密。
最高院发布有关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反向工程手段合法 确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等规则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再加上立法者对于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尽相同,导致一些法律规定之间的不协调。
怎样合法获得商业秘密
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或使用同样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兴奋了业内人士的神经,因为这意味着“法律风险被排除”,“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损害赔偿和举证责任等规则。实际上,有些地方法院在规则出来之前也是按类似规则处理,但一直不能“名正言顺”。这一司法解释让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具透明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有了统一的指导,更是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重大完善。本版推出的这篇报道,正是从这一层面上解读司法解释的深刻含义。
法制网通讯员 马磊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着实让业内人士兴奋了一把。据了解,这一规则的明确,在我国是第一次。
司法解释将反向工程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排除了法律风险,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北京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评价说。
反向工程合法是制度应有之义
就在不久前,奇瑞工程研究院院长许敏博士自豪地说:“奇瑞轿车的研发仅用几年时间就跨越了反向工程、模仿创新阶段,进入了正向研发阶段。”
实际上,如果将时间推回到一年以前,奇瑞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恐怕无法如此乐观,那时他们还被困扰在与韩国通用大宇集团(以下简称通用大宇)的一场不正当竞争官司之中。
通用大宇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奇瑞QQ车与自己旗下的一款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设计存在惊人的相似,认为奇瑞QQ车没有进行独立开发,也不具备通过反向工程制造QQ车的时间和技术条件,奇瑞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专家认为,从日韩等国汽车的发展之路来看,模仿是必经之路。在研发方面还很弱小的中国汽车在发展初期就要合理利用非专利性技术,借鉴国际流行车型的技术。
虽然最后官司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近三年的诉讼,使这场官司成为“中国法律工作者和企业家都该认真学习的一个经典案例”。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说。有业内人士甚至推测,奇瑞官司,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
对于反向工程手段合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即使最高院没有作出这样的司法解释,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也是合法的。”因为,“在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仅仅规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非法,而并没有禁止反向工程违法。”
韦之从法理上进行了解释。“主张商业秘密的人很‘自私’。他之所以不去申请专利,而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寻求保护,是因为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专利权过了一定保护期后,就再也不属于某个人了,会由社会分享。专利权制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商业秘密处于不公开的事实状态,会造成社会的重复开发,浪费资源。因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所有人须自己承担保密工作,一旦泄密,自己负担风险。反向工程因此也被认为是获取商业秘密的正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