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教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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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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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参见传教与不平等条约

(一八四二--一八六○)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一直以来皆为华人教会避讳谈论;因为它除了牵涉敏感的政治因素外,亦关联了许多复杂的神学问题如政教关系、对传教历史的评价等,故此很难教人心平气和地讨论。但是,倘若我们稍为跳越基督教的圈子之外,便会发觉这个问题实在是难以逃避,亦难以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在过去百多年间,中国人连续不断地对基督教作相类似的指控:如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传教士是侵华的先锋等,这个历史现象,当然不能单以国人误解、偏见便可解释过去。从现实的角度看,此等历史性的指控,至今日仍相当程度上存在于史学界里面,并且绝不限于中共史家;他们的看法起码是依据了部分的事实的。因此,即使我们在感情上抗拒去接受、甚至理解这些对基督教的攻击,但仍必须面对它们,起码需要了解它们产生的原因。

当基督新教在第十九世纪传入中国时,正值中国面临千古不曾有的巨变噩运。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挟着工业及科技革命带来的船坚炮利的优势,以压倒性的力量爆破中国的大门。面对着强列的入侵,中国被迫一次又一次地让步,自南京条约始,不断与西方各国缔结多条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失权利不在话下,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国家,她的主权和独立性已受到严重的危害。国人所感受的屈辱感和亡国危机意识如何浓厚,是可以想像的。

惟有当我们认清这个基督教的传入和发展的背景,我们才能了解中国人的排外心态;反教事件为何层出不穷,中国人对基督教的不合理待遇才不至于变得不可理喻。倘若撇开中国近代史,孤立地看教会的情况,我们将永不可能接触到那幅真实的图画。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缔结的关系

在此一个对我们极重要的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胁迫中国签

订众多不平等条约时,它们与传教士及传教工作发生了什么关

系呢?

第一、传教士参与了条约的制订。

正如上一讲所言,传教士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地位,被迫加入外国在华的机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了半政治半商业性质的东印度公司,也包括外国驻华的外交和商务的官方代表。由于他们是早期几乎唯一通晓中文的洋人,故在这些机构里多从事与语言有关的工作,如翻译、书记之类。一旦外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任何武力行动时,这些传教士都会被派调往战场,参与情报搜集和随军翻译的角色。在侵略军占据中国某些地方后,他们也自然地被选任做占领地的民政官。在战争胜利缔订条约的过程里,传教士亦预闻其事,充任翻译之职。

这些不同层面的参与非常普遍。例如马礼逊先后担任东印度公司及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的汉文翻译及汉文正使;李太郭(G. Lay)是英国参与南京条约谈判的代表朴鼎查(pottihger,港译砵甸乍)的传译秘书,后被派为英国驻广州首任领事;此外还有裨治文、卫三畏、柏驾……等,不胜枚

举。或者我们可以用郭实腊来做为一个较为详细的例子。他在主后1840年英军攻入中国境内向北推进时,充任英军翻译及情报官员。当英国占领定海后,他被派任占领地的民政官,管治该地。主后1841年当英军攻占宁波后,又任宁波民政官。主后1842年调任镇江民政官。在南京条约签订时,郭实腊为英方传译之一。

第二,传教士参与外交事务及日后的中外谈判。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及其他随后而来的国家取得了在中国驻使的权利,因此纷纷简任使节来华。由于早期惟有传教士通晓中文,并对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略有了解;故他们不少自动或被邀转职,充任母国驻华的使节。例如柏驾在鸦片战争后,不复当传教士,转投外交工作,在主后1845至1855年间,任美国驻华使馆的头等参赞。其后更协助为全权委员。卫三畏在主后1856年也辞去教会工作,任美国驻华使馆头等参赞及翻译,及后随同美使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至主后1876年为止,先后代理七次馆务。

传教士被他们的母国委任为驻华使节,造成许多很不利的影响。若我们同意第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的是侵略活动,与中国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则要为参与这些活动的传教士完全洗刷其侵华的嫌疑,便很不容易。在主后1842年前,传教士尚未取得在华的合法居留权时,他们的参与尚可视为迫不得已之事;但在主后1842年以后的参与,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自由意愿,并非无可奈何的了。更复杂的是,当传教士与外交官两重截然不同的身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时,他所讲的

话、所做的事,便自然地教人混淆起来,难以判别他是用什么身份说这些话、做这些事。例如柏驾在转任外交官以后,积极要求美国政府加紧侵略中国,侵略长江沿岸,他且建议美国应占领台湾,以为向中国胁迫更多利权的凭借。对于一个中国史学家,就很难相信他这样的主张,是与他从前在华的传教经验完全不占任何关系的。

传教士转职外交官并不局限于第十九世纪早期,至第二十世纪仍问有所闻,例如美国在主后1949年前的最后一任驻华大使司徒雷登(J. L. Stuart),原来便是一位传教土,他且是著

名的燕京大学的校长。

第三,传教士大多肯定列强以武力侵华的做法。

前面我们提过,早期传教士为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身份,而被迫间接地参与鸦片贸易。因着身份尴尬的缘故,这些传教士大都对鸦片贸易缄默不言,不愿置评。但大致上,传教士对于国人吸食鸦片,则大都持反对的态度;特别若有中国信徒或传道人吸食鸦片,一经发现,便会被革除出教。在第十九世纪末以后,也有不少传教士及中国籍传道人投身于禁烟运动的行列里。因此我们可以概括地认为,传教士对鸦片的否定立场是相当鲜明的。

但是,传教士之否定鸦片,却与他们对鸦片战争的看法并无关联。就今日所能接触得到的资料而论,传教士绝大多数都全然肯定这场战争。他们认为,鸦片战争是基督教国家与敌基督之战;并且,整场战争之所以发生,实完全基于中国人愚昧无知、狂妄自大,并且抗拒福音所导致的;所以战争彰显了神在中国的主权。他们视英国侵略中国为执行神的旨意。这样的言论是相当普遍的。

传教士大都无视鸦片在鸦片战争中所占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期,中国与欧美之间并无任何邮政、通讯及客运服务,唯一两地的联系便是欧美来华贸易(主要是鸦片贸易)的商船;因此,若传教士得罪了鸦片烟商,他们将会陷入相当不利的情况。有一位美国公理会的传教士在写信给母国的差会时指出,他不欲对鸦片问题作任何评论,否则将会带来不幸的后果。他列举了另一位在宁波传教的麦高温(J. Macgowan)医生为例,由于麦氏就鸦片问题发表过一些意见,获罪于英国的鸦片烟商,结果他们拒绝为麦氏连载任何信件及接济,麦氏无法,只好黯然回国。此外,我亦要抱歉地指出,早期支持在华传教工作的,有少部分是鸦片烟商。例如在主后1849年,医疗传道会在香港开办的医院的院长Dr. J.Hirshberg在辞职时,向其所属的伦敦会解释说,他不能够忍受在一个容纳了鸦片烟商的团体内工作。可见问题之复杂性。

不过,必须公允地指出,在华的传教士于第十九世纪中叶只是一个人数极少的团体,他们不可能对当时的政治局势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不应苛求他们可以扭转英国对华的政策。身处于某个时代的人,他的思想很难超越那个时代的其他人的普遍想法,一个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或美国人自亦难以高瞻远瞩地看到他们的母国对中国所做的是怎么一回事。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皆有其盲点,恐怕我们亦不例外。如前所言,第十九世纪末传教士及中国传道人在禁烟运动中所作出的贡献,是不能任意地抹煞的。

第四,不平等条约与传教的关系。

第十九世纪中国在列强的武力胁迫下,签订了众多不平等条约。在这些条约中,传教权益并列于割地赔款的诸项中,成为中国丧失给列强的利权的一部分。

为什么传教与不平等条约会牵上关系呢?这要追溯回我们第一讲所提到的内容。自雍正年始,中国政府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传教士除少数在朝廷供职者可获豁免外,皆被逐离中国;而国人若信奉天主教,亦会被处极刑。这些禁令自然亦对日后来华的基督教生效。在如斯严酷的禁制下,传教工作是不可能合法进行的。虽说非法传教工作仍然持续,但总仍带来极大的危险与不便。所以,若要福音种子自由地在中国的土地上撒播和生长,必须待中国政府解除对传教工作的禁令方成。问

题是,中国政府怎么会在毫无利害考虑下解除传教禁令呢?特别是作为一个敬重传统家法的民族,祖宗颁下的法令实不能任意删改放弃。既然中国政府不会自动放弃,那么余下的途径是用强力使她被迫放弃;方是时,向中国进行侵略活动的列强是唯一可以找到的强力。

如此我们可以见到这么一个困局:传教士来到中国,最大的目标是要将福音传给国人,他们甚至甘愿为此目标摆上自己的名利富贵、以至生命;但是,他们却面对着一个不能传福音的局面。传教士既需要传、也认定这是中国人最大的需要,那可以用甚么方法来扭转整个不能传的局面,就成为他们梦寐以求的关怀。因此他们很自然地要求在母国政府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时,将自由传教的权益附加在里面;这即非不可避免,也是相当无可奈何的事。

不管我们对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作何评价,总得承认传教士并不是可以翻云覆雨的人,他们在本国的政坛上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西方列强亦绝非仅为了开辟传教工场的缘故方侵略中国的(即使法国亦不例外),贸易利益才是他们的考虑。可以肯定,即使没有传教问题这个因素,帝国主义国家仍有足够的侵华理由。所以,保护传教条款只是他们在与中国签订各项约章时附加进去的项目。

但问题是,作为中国人,若视这些条约是列强以武力欺凌中国而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传教自由条款却又载在条约之内,则必然使教会陷在一个颇为尴尬的情况里,亦使传教与帝国主义侵华连上不白之冤的纠缠。这是一个历史的困局。

不平等条约中的传教利益

有关第十九世纪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众多不平等条约,这里不能一一叙说,下面只就与传教相关的作扼要的介绍。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大致上可分开两部分而言;其一是间接的影响,即是说条约的内容非关传教,但却间接为传教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方便的;其二是直接的关联,即条约内容是直接针对传教工作的。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条不平等条约是主后1842年的南京条约。在条约内中国允准开放广州等五个口岸供外商来华贸易;而南京条约后中英签署的善后章程里,洋人正式获得在五个开放贸易的口岸自由进出及居留的权利,如此传教士作为洋人,自然也得以合法地居留中国,毋须担心再被驱逐了。五口通商对传教工作造成很大的方便。此外在善后章程里,中国给予了英国领事裁判权的利益,传教士乃得以如同其他洋人般,享到不受中国司法制度管辖的特权。

南京条约签订后一年,中英双方再签订虎门条约。中国容许英国人在五个口岸的议定界址内建屋居住,这一条款成了租界的前身。此外,中国也赋予英国最惠国待遇。换言之,中国若与别的国家签订任何条约,给予对方任何利权,英国均可以自动分享,所谓利益均沾。嗣后法国为拓展天主教在华的传教事业,而对中国作出的各种开放传教的要求,皆被英、美等国家援引最惠国权利,得以为基督新教所共享。以上所说的都是间接的影响。

主后1844年,中国分别与美国和法国签订望厦条约及黄埔条约。在条约内,中国政府允准外国人在五口议定界址内兴建房屋、学校、医院、教堂。这明显是直接指向传教工作的,因为除传教士为了宣教缘故外,还有什么洋人要在中国办学、设医院和教堂呢?

此时期英国与法国领事积极要求中国政府撤销雍乾年间订立的传教及信教禁令。但由于中国政府禁止她的臣民信奉洋教纯粹是一项内政,英、法皆无权将之置在国际的条约上。结果在外国的压力下,主后1845年2月1日,中国正式弛禁天主教,国人信奉洋教者免受刑罚(基督教亦自动受益)。在法国的极力要求下,中国政府再于主后1846年2月20日答允归还在康雍年间没收的天主教堂。这个允准,带来了日后无穷的祸患,增添了国人更大的反教情绪,连带基督教也遭牵连,我们在以后会详述。

主后1858年,在英法联军攻陷天津后,中国与英、法、美、俄四国签订天津条约。中国全面开放她的国土,容让洋人在各地游历,

回答2:

传教士基本指的是是坚定地信仰宗教,并且远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们传播宗教的修道者。虽然有些宗教,很少到处传播自己的信仰,但大部分宗教使用传教士来扩散它的影响。虽然任何宗教都可能送出传教士,一般传教士这个词是指基督教的宣教师。实际上佛教是最早大规模传教的宗教,沿着丝绸之路送出它的信仰。

回答3:

传教士是传播宗教的教士,一般指传播基督教。
16世纪中叶开始,欧洲传教士远涉重洋,相继来华传教。(其原因主要是16世纪欧洲兴起宗教改革,基督教信徒流失转为信仰新教,为了扩大基督教影响而来到了中国)。
初期来华西方传教士中利玛窦影响较大。洞悉中西差异的利玛窦深知要在中国立足,必须适应中国国情。为此,入华之初,他即改变固有的传教方式,实行入乡随俗的调和策略:他取汉名,习汉语,穿汉服,钻研中国典籍,遵行中国礼仪,允许中国信徒祭祖尊孔,尽力迎合中国的思想文化和风俗习惯。他还注意打通官场关节,争取地方官员乃至朝廷的支持,并以介绍西学、切磋学问的方法广泛结交士大夫。
利玛窦的传教策略为大多数来华教士所遵循,因而成效显著。中国信徒人数从最初的数人,至明亡前夕已迅速增至近4万,其中包括著名士人徐光启、李之藻等。

回答4:

传教士,亦叫作宣教师或宣教士,是坚定地信仰宗教,并且远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们传播宗教的修道者

回答5:

我的理解应该就是宣传自己信仰的人吧!最终让自己信仰,价值观,变成别人信仰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