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要和原件配合使用才有证明效力,单凭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招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是作为核实性资料存在,盖上公章只是意味着企业要对该复印件真伪负责 如果特殊情况要仅用复印件(如邮寄给客户不能随附原件)可以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工商局请求核对后加盖审核章,这样复印件的效力和原件一样。
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