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花木和免税农产品一样免税只是对于生产者而言,购进花木销售属于经营行为,不属于免税范畴。应该缴纳增值税。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如果购进时和销售时都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不能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小规模不能抵扣)。 另提供花木增值税政策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花木行业增值税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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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8年10月8日 第 5014 期 B4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花木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刊登如下: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一、征税范围
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花卉、苗木的初级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植物、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等。
二、税率
生产(包括种植、采集)、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三、征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其直接种植、采集的花木的,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外购花木后再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单位和个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三)单位和个人自产花木的,应提请免征增值税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最迟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逾期从次月起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购进免税花木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外购苗木进行再销售怎不能免征增值税。
购进免税花木销售缴纳增值税:
1、购进花木销售属于经营行为,不属于免税范畴,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
2、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3、如果购进时和销售时都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按销售额缴啊,应交税金=销售收入÷1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