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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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一)分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分娩的须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医保中心生育津贴申报须知(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1】2020年5月1日起,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等手术项目。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每人1400提高至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2】北京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对于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生育津贴新规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优选智嘉提醒,本次新政,有下面几个重点,北京市医保局特别强调:
1)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简单点来说就是,员工享受的福利,一分不少。
除此而外,对于缴费时间以及津贴的支付问题,新政也有了明确。
1)对于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北京市生育及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津贴的数额用生完孩子的那个月的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按足发放,不足的补足。生孩子前缴费没有九个月的,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