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书记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

能构成贪,污,罪 的主体不??
2024-12-28 23:06: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是。理由如下:
我国一般很少有村委书记这一职务。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是村委会主任或村长。根据我国法律,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书记是党内领导职务。党在基层的组织名称叫党支部,一般叫村党支部书记,设立党委的村,是极为罕见的。村党支部书记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回答2: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编辑本段]国家工作人员分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回答3:

村委书记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不能构成贪,污,罪 的主体 但是可是侵占 职务侵占 集体财产 要有证据哦 否则轻者诽谤 重者诬告陷害

回答4:

显然是不属于的额!

回答5: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