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品种、菌株及菌号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12 16: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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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 种(species)是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在属(genus)之下,特指具有一定形态特性和生理特性以及一定自然分布区的生物类群。同一种的个体之间遗传特性相似,彼此间交配可育。不同种间的个体则不能相互交配或交配后不能产生有生育能力的后代。

2.品种 每一个品种均有共同祖先,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遗传性状比较一致的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群体。品种是人工选择的结果,是人们利用同一物种不同个体间的差异,按照人类的经济目的不断选择培育而成,能适应环境条件和栽培条件,在产量和品质上比较符合人类的要求。农作物品种一般指具有高产、优质、农艺性状好,可人工大量栽培的品系,所以品种的定义为“具有生产应用价值的菌株”。我国农作物品种的应用需要经过品比试验,区域性栽培试验,最后须经过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批准后取得品种资格方可应用于生产。因而选育一个优良的品种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

3.菌株 在微生物学中,菌株(strain或line)又称为品系、菌系或小系,含义是起源于共同祖先的相似的个体,如同一种、同一品种、同一子实体分离出来的纯的培养物。在遗传学中一般是指自交或近亲繁殖若干代后,所获得的遗传性状比较稳定的后代。

菌株与品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的分离培养物只要具有差异性,都可认为是不同的菌株。而品种强调的是生产性状要有代表性,品种可以是某一菌株,但不是所有的菌株都是品种,因为品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审定。优良菌株经过鉴定、品比、繁育后,即可成为品种。菌株可作为育种材料,但不是所有的菌株都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不同菌株之间的差异可以是形态差异,也可以是农艺性状或是生理生化方面的差异。区别不同菌株传统的做法是进行拮抗实验或极性测定,现在还可应用同工酶图谱、DNA指纹图谱等鉴别技术。

4.菌号 按国际细菌命名法规(1976),菌株(Strain number)的命名可用任何形式,可用个人的姓名、地点或数字表示。但为方便起见,一般均用数字表示,附在种名后面而成为菌号,例如迁西县的灰树花品种迁西1号、迁西2号;日本的灰树花51号等。

我国的菌号比较混乱,有些单位或个人引进一个菌株后由于商业目的就重新编一个菌号,同一菌株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菌号,出现同种异名现象。同种异名给科研工作带来许多无意义的重复,在生产上也给菌种应用带来障碍。还有一种情况,从某栽培品种的子实体通过组织分离,冠以一个新的菌号,这也是普遍现象。一般地说,组织分离不会改变其基因型,分离物与原栽培品种种性相同,不是新菌株。如果进行组织分离的菇体是一个变异体(概率极小),可以作为新菌株,例如白色灰树花、白色木耳、白色金针菇都是从自然突变的个体上组织分离的著名新品种。总之,组织分离是否能编为新菌号,需要有可遗传的新性状,或通过必要的实验证明它与原菌株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