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属于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只要你的工作时间已满一年,且没有以下情形就可以享受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去年十月份到今年十月份应满一年,有年休,详问你们单位的同伴和相关领导,每个工作单位的年体实施方法有区别,依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
带薪年休假必须是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
因此,你去年10月份进厂,到今年10月工作满一年后,就具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年休假期是按照公司规定定制的。这个你要咨询行政部门。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一定要让员工享有年休假期。只是建议公司关爱老员工让他们享有更多福利。
这得看你进的什么厂了,黑厂别说年休了,普通双休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