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
一是要分居满两年;
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等因素;
三是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有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继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您好:
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在我国无论分居多久都是不能算作离婚的,如果离婚的话需要经过法院的起诉等相关的手续才能进行办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根据,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所谓“分居两年、调解无效”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
原则上分居满2年以上可认定为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