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会上黑名单吗

2024-11-30 17: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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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并不一定就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扩展资料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答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

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资料:

进入了失信者黑名单的除了不能贷款之外,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制高消费令

回答3:

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没有执行会上黑名单,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回答4:

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回答5:

被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都会上黑名单
如果你能够赶紧还款了,那就好了
可以不给你上黑名单,或者是除去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