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以后,还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2024-12-18 0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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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监察队行政执机关仲裁具行政诉讼性质先投诉促裁先仲裁等于院作发判决或裁定能再投诉权
  《仲裁》
  第9条仲裁实行裁终局制度裁决作事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民院起诉仲裁委员或者民院予受理
  裁决民院依裁定撤销或者予执行事该纠纷根据双重新达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向民院起诉

  事足够理由服裁决收裁决书六月内向仲裁委员所级民院申请撤消裁决
  要没6月申请撤销仲裁才能起诉

回答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