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诉讼时效中止
定义: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主要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二. 诉讼时效中断
定义: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要情形: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 差异比较
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法定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归零键”);
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