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准备以下条件: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别的购房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购买步骤: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