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己签的婚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当然也就不需要见证人。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忠诚协议”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仅仅是夫妻间道德义务的体现,不具备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效力。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两人要对家庭、配偶、子女等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规定违背约定时承担支付赔偿金或财务等责任。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
目前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在社会中有广泛的争论;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夫妻忠诚协议的设立和生效以及违背的惩罚措施,而目前很多针对夫妻忠诚协议的审判中,只是依据具体的依据以及法官的主观裁定。这一切都造成了夫妻忠诚协议的约束效力低下。我国公证界对这种“忠诚协议”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大多公证机构对此类“忠诚协议”的公证申请一般是拒绝受理的。
1、忠诚协议是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应认可其效力。
2、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只要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违反我国的强行性法律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法律就会对他们约定的内容加以保护。
3、忠诚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
4、忠诚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双方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金,如双方约定如果因一方有外遇( 婚外性行为) 而导致婚姻破裂,有外遇的一方要给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如果一方夜不归宿,就应该按时间实际支付对方的一定的“空床费”,但是约定的违约金额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夫妻忠诚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如何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才有效力
1、不要约定违法内容和道德性质费用
比如说约定“如果乙方违反忠诚义务,违约方应当自杀、自残”,这是一种很明显的违法约定,当然属于无效约定。比如说“违约方支付空床费”中的“空床费”就是关于道德性质的费用,这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2、可约定违约方少分或不分现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出轨或违反忠诚义务,其中一方无条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双方有权处理其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该协议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婚姻法的本意,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现有的,对于还没有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也一并约定进来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3、约定的内容符合《民法典》1092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出现“重婚的”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夫妻双方当然也就可以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这种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若对于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明显过高,导致显失公平或者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赔偿金调低。
内容不违反法律即可,不需要见证人,它是对夫妻双方存在效力。但具体是否有效,还要看约定的是什么内容。类似于忠诚协议(净身出户这种,)存在争议,一般不认定为有效。有些人约定的财产分配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没离婚也没有效力。双方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注:不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内种)。
忠诚协议是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这一条规定仅是一项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说要是真发生这种事情,你必须得从其它方面起诉,而不是这个协议,这个协议仅仅是个道德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