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欠钱人名下没财产,法院说要结案,是不是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恢复强制执行要哪些条件

2024-11-15 0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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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欠钱人名下没财产的,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法律分析
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1、强制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执行申请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法采用强制手段将法律文书中确认的财产部分执行到庭的行为;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回答2:

不会,只是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后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