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09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万元

2024-12-28 0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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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但罚款不能补,请税局的朋友斧正,按理应补亏损.不知道对不对.25,所以所得税为150*02009年企业所得税计税额为会计利润1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税收罚款150万元=170万元

回答2:

600-100-50+70=520
520*.25=130万元
其实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招待费肯定要调整的,130万只是你给出的数额算的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