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把一方的车扣押在派出所,晚上经过派出所同意把扣押车拖走,如果被扣押的车主没有过激行为,派出所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
1,就当前我国公、检、法的司法分工来看,
1)公安部门是追铺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
2)检察院是公安局将已经破获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它具备公诉、抗诉职能
3)法院依据诉讼双方的陈述、辩论最后量刑或裁决职能;
当然上述纠纷过程中,一方有危害社会或他人财产安全的可能,公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必要可以时可以将过激人拘留,防止意外发生,但是扣车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