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问题最好去期刊网上搜索文章,能得到比较详细的资料。我找了一下,给你个参考。
政府职能与政府能力是两个关系至为密切的概念。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涉及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政府能力则指政府实际能够履行这种职责和功能的程度,它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去做、何时做、通过什么方式去做的问题。可见,政府职能框定了政府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则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政府职能相对拓展的当今,政府能力及其提升,对于提高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水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职能对政府能力的影响长期以来,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管了不是自己管的事) 、越位(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 和缺位(该管的事没人管) 现象严重,导致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给政府能力提升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11 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降低政府管理效力政府职能范围与政府效力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在政府能力赖以形成和发挥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职能的扩张必然导致政府能力的相对分散和政府资源配置的短缺现象,从而带来政府管理效力的衰减。政府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时,普遍存在的投资失误、重复建设以至资源浪费,以及严重的失职渎职和低效率现象都与政府高度集权而又无力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能有关。可见,权力范围的扩大、职能的扩张是以政府能力的效力的衰减为代价的,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严重的管理失误、管理不力。21 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削弱社会管理能力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高度依赖。政府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时,政府的权力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凡事都需政府拍板决定。在这种背景下,独立或半独立的社会组织就缺乏生长的土壤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导致社会功能分化程度降低。这种“强政府”“弱社会”的结构使各种社会事务事无巨细都依赖于政府的管理,致使政府机构严重膨胀,而社会组织明显萎缩。即使有限的社会组织由于财务和其他资源依赖于政府,它们的组织结构和职员级别与政府雷同,社会管理普遍行政化。社会对政府的高度依赖必然走向对政府的无奈。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使政府往往不能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但社会别无选择,只能无奈地予以接受31 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腐浊政府能力主体腐败现象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政府职能的扩张意味着政府对社会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权力的扩大,从而导致寻租现象的加剧,为政府机关中的腐败分子提供了更多的以权谋私的机会,致使腐败现象的蔓延。目前,我国“腐败现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这种状况与政府职能无限扩张是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扩张致使腐败现象的蔓延,而政府能力与为政清廉又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政府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必定严重损耗政府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使政府的基本职能得不到实现。
(二) 政府能力对政府职能的影响行政权力与政府能力之间的影响和作用是相互的。政府能力是政府职能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政府能力欠缺,势必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政府能力的提升受到社会资源的制约。正如界定政府能力的涵义时论述的那样,资源的运作能力是政府能力的支撑。随着政府能力的增强,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合理。政府职能的转变与重构必须充分重视政府能力制约性,以此作为适度界定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是因为:11 政府能力提升促使政府职能“外移”由于政府能力赖以形成和发挥的资源的限制,政府能力必定是有限的。有限的政府能力只能承担有限的政府职能,政府能力的大小,只是相对而言的,“量力而行”是中国的古训,对于政府同样是适合的。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政府能力的衰减,从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的视角来看,对同样限度的政府能力,如果政府“干了许多干不了又干不好的事”,要履行的职能越多,那末,履行每项职能的能力则越小;反之,如果对同样限度的政府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逐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现职能外移,则政府对履行少数关键职能的能力大大提升。因此,政府只有实现职能外移,形成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政府才能提升对履行外移职能的部门实施运营监控的能力。21 政府能力提升促使政府职能“平移”从同一级别政府的职能来看,职能部门之间交叉扯皮,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为实现政府能力提升,可以使同级政府机关的职能重新配置,撤并职能雷同和相似的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节约行政成本,从而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提升政府的能力,而这一个过程又是相互的,因而,提升政府能力,会迫使政府“忍痛割爱”,甩掉长期以来使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冗余、职能不清的包袱。理清关系,理顺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平移”。31 政府能力提升促使政府职能“下移”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是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但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政府层次级别繁多,政府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上级政府需要具备较强的监督管理能力而下级政府需要较强的执行组织能力。当然职能转变过程中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也有其陷阱,如若控制不力,容易导致宏观经济的失控,容易因地方争夺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当,容易形成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等等。因此,对政府来说,职能下移的战略都必须从各级政府机构能力的评价开始,并用明确的规则具体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只有提升政府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下移,加强地方政府自主权,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衡量政府能力:着手点包括自我管理和社会治理两个方面。自我管理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的法治程度,透明程度,适应程度和人员组成,社会治理则主要表现为经济绩效、政治绩效、社会绩效和文化绩效。(是不是华农的人才呀?)
奇怪,
政府能力不是行政职能的表现吗,
政府还包括着司法和立法吗,
还包括着议会吗,
真是怪,
难道你也是上公共行政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