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你的担保范围只要是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向向债务人追偿,也可直接向你追偿,因为像你这样的担保方式属于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