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
1、小规模时已经建账,现转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建账。原来没建账的,需要依法建账,找专业会计操作
2、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平时注意采买时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期限是180天。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认证
5、需要购买开票、报税等相关设备。
6、若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办法经营,需要注销,应递交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注销时要账要清算。
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第三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十二个月销售额达到以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除上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生产企业)或8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既是企业不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也会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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