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2024-12-13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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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1、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

回答2:

这个区别大了,收据是一种逃税的凭据,而发票是有增值税在其中的,所以卖家一般是不会给你开正式发票的。在法庭上,发票的证据效力也比收据大得多,因为收据很粗糙,很容易作假,发票是连号的,一经开出无法更改。

回答3:

法律分析: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